据了解,现有的网约车牌照政策实行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认定制度。其中,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是首次从事网约车经营时向企业注册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认定结果全国有效。但是对于线下服务能力,各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每次都要专门审核。
“实际上,除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服务场所及人员外,其他多项要求,网约车平台在首次获得牌照时已经经过审核。其他城市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都要重复审核,造成严重的行政成本浪费。” 赵占领表示。
过于强调事前监管是网约车牌照制度最大弊端
“网约车政策中牌照制度具有严格的属地管理特点,要求在全国2300多个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并逐一申请经营许可。这在国内外互联网的监管历史上都是前所未有的做法,也是监管政策不适应行业发展的典型案例。”赵占领认为,网约车平台的重要特点之一是跨地域经营,业务具有全国性和开放性。相关制度——特别是准入制度的设计也应体现出灵活性,对传统的属地监管原则进行必要创新。
他表示,牌照制度之所以具有属地管理的特点,主要原因还是把网约车作为出租车进行管理,而无视网约车和出租车的差异。最终网约车政策处处体现了传统的监管出租车的思维。他认为,当前的制度重心过于强调事前监管,比如牌照制度,而不是把监管重心放在网约车行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以及侵犯乘客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上。
实施网约车牌照制度缺乏法律依据
实际上,网约车牌照制度在法律上一直受到专业人士的质疑。赵占领解释,质疑的原因在于,网约车牌照制度违背基本的法律规定。
据了解,《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设置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等三项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