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铭暄:按照我国刑法第64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均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其追缴程序包括两种:一是被告人在案的,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追缴赃款赃物;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的,适用特别程序专门没收其违法所得。本案中的10亿余元属于受贿的犯罪所得,应当予以追缴。目前办案机关已查封、扣押了被告人犯罪所得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8.28亿余元。由于被告人在案,因此对于这些财物,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在本案判决生效以后上缴国库。对于因被告人挥霍未能追缴的3.5亿余元其他赃款赃物,应当继续追缴。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司法机关不断加大了对腐败官员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实现了对腐败犯罪分子刑事责任和赃款赃物的双重追究,取得了积极效果。例如,仅2014年,我国针对境外包括腐败犯罪在内的犯罪分子开展“猎狐2014”行动,共追逃500多人、追赃30多亿元。这对于腐败犯罪的治理具有积极作用,值得充分肯定。
本报北京3月28日讯
原标题:“杭州保姆纵火案”终审宣判:莫焕晶死刑,定案!中国网浪潮资讯(记者张渊)6月4日下午,杭州保姆纵火致一家四口死亡案二审在浙江省高院公开宣判,浙江省高院驳回莫焕晶诉讼请求,执行一审死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