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张中生一审为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权威专家解读

2018-03-29 06:11:04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法制日报》记者:受贿10亿元,背后有一批行贿者。以前,老百姓有这样一种印象,受贿罪东窗事发,行贿罪安然无恙。对此,您怎么看?对于本案行贿者,依法应当如何处置?

高铭暄:行贿与受贿是一种对向性犯罪,通常是有受贿犯罪就必然会有行贿犯罪。不过,我国刑法对受贿和行贿罪规定的构成条件略有不同,如对行贿罪要求所有的行贿人均必须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且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但行贿者本人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而受贿罪中只有部分情形要求具备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件,因此两者不完全对应。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行贿者与受贿者的行为通常都会构成犯罪(即分别构成行贿罪和受贿罪)。过去曾经有一段时间,出于方便收集受贿罪证据、严厉惩治受贿犯罪等方面的考虑,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行贿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了相对较大的从宽处理,相当部分的行贿者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过,2015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九)》提高了对行贿者的处罚,将过去“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修改为“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可以免除处罚的情形作了严格限制。在此基础上,近年来,我国明显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追查力度,腐败犯罪的惩治效果也因此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本案被告人受贿10亿余元,其背后有一批行贿者。对于这些行贿者,如果其行为构成了行贿犯罪,那么无疑应依法进行追究。我们也从一审法院的新闻通报看到,涉及本案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涉嫌行贿犯罪已被提起公诉,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制日报》记者:本案中10亿元赃款财物,追缴程序是怎样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司法机关是否加大了对腐败官员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请对此作出评价。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