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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中生一审为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权威专家解读

2018-03-29 06:11:04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进一步加强了对腐败犯罪的惩治。在此过程中,我国通过《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贪污罪受贿罪等主要腐败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处罚进行了重新设置。一方面对死刑的适用更加严格和慎重,体现出当宽则宽、严中有宽;另一方面,《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增设贪污罪受贿罪的终身监禁制度,对腐败犯罪也作了“从严”规定,体现了对腐败犯罪的惩治要当严则严、宽中有严。此案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正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从严”的一面。宽严相济是今后我国惩治腐败犯罪的基本方向。

《法制日报》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胜利,一大批腐败官员落马,其中不乏贪污受贿以亿元计的大贪官,也不乏影响恶劣的主动索贿者,但之前未曾有过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例。一些老百姓提出,是不是《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就基本不对贪官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了?对此您怎么看?

高铭暄:死刑立即执行是剥夺生命的刑罚。从罪责相适应原则的角度看,死刑通常只是用于那些严重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严重侵害他人生命的犯罪。腐败犯罪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主要侵害的是职务的正当性、廉洁性和公私财产权。这与死刑所要剥夺的被告人生命通常不具有对等性。也正因为如此,对腐败犯罪的被告人一般不适用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这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基本没有对腐败犯罪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重要原因。不过我国正处于新的社会转型期,腐败犯罪高发多发,而我国又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总体偏低,经济在国民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在此社会形势下,我国保留对腐败犯罪的死刑又具有必要性。对于那些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腐败犯罪被告人,如其符合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条件,仍应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因此,今后是否对贪官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还是要根据贪官犯罪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但严格限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特别是死刑立即执行的取向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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