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为他按下“暂停”键
检察机关一键“暂停”,让高三学生小伟得以顺利进入大学。
小伟家住湖北省武汉市。2017年3月12日上午,小伟与同伴王某(另案处理)来到当地一家烧麦店门口排队买早餐。其间,王某因琐事和被害人耿某发生口角,后动手殴打耿某,小伟见状也加入其中。两人联手将耿某全身多处打伤。经鉴定,耿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事后,公安机关将王某、小伟刑事拘留。同年4月20日,此案移送至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
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郭艳萍第一次在看守所见到小伟时,他正在认真复习。原来,小伟是武汉某中学高三在读学生,备考关键期,却因意气用事身陷囹圄。看到前来探望的母亲时,这个身高一米八几的大男孩终于忍不住,抱着母亲大哭起来。
捕还是不捕?郭艳萍犯了难——小伟作案时未满18岁,无社会危险性,又值高考冲刺期,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对小伟进行讯问、社会调查、审查起诉等,势必会耽误其高考,但此时被害人耿某尚未谅解打伤他的两人。
为保证孩子参加高考,办案人员一方面敦促犯罪嫌疑人家属尽快赔偿被害人耿某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努力为小伟争取其谅解。没多久,王某家属代为赔偿耿某经济损失3万元,小伟和王某均取得谅解。
最终,检察机关对小伟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去年5月12日,该案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此时距离高考已经不足一个月。郭艳萍等人决定“暂停”办案——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其间,为不影响小伟心态,办案人员不再与其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和小伟的家人保持联系,关注他高考前的心理状况与健康状况。
6月9日,小伟高考结束,提讯调查工作随即重启。
考虑到小伟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因民间纠纷引发、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自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等情节,检察机关依法对小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将他列为重点帮教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