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吕德文:未成年犯罪连年下降是奇迹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和犯罪特点司法数据分析报告。报告显示,2009年至2017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连续9年持续下降,但农村地区未成年人犯罪发案率达到82.06%。这些数据意味着什么呢?
相较于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有其特殊性。一般而言,成年人犯罪受社会和个人因素影响较大。一些地区社会秩序比较混乱,又存在一些个人生活失败者,那里成年人犯罪的发案率会比较高。但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影响因素是家庭和学校的规制能力,尤其家庭是关键因素。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连续9年下降,且我国已成为全球未成年人犯罪发案率最低的国家之一。过去10年,又恰是我国城市化高飞猛进的时期,如此急速的社会变迁,不但未带来未成年人犯罪发案率的提升,反而是急剧下降,说明我国城市化也带来了家庭现代化,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投入和规制能力都极大提升了。如果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急剧下降是一个奇迹的话,那么这个奇迹的最大功劳应归于高质量的城市化。
在这个前提下来认识农村地区未成年人犯罪发案率超八成,就会有别样的结论。首先,根据六普数据,农村人口占比将近70%;如果考虑到农村家庭子女数普遍高于城市,那么农村未成年人口的占比要超过70%。因此,农村地区未成年人犯罪发案率超八成,并不意味着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存在难以跨越的城乡二元结构。
其次,该报告的另一组数据可能更值得关注,即2016年2017年两年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来自流动家庭、离异家庭、留守家庭、单亲家庭和再婚家庭的未成年人排名前五。这说明,家庭的完整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制能力至关重要。当前,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家庭普遍以“半工半耕”形态存在,流动和留守家庭占相当大比重。并且,无论是流动还是留守未成年人,其学校教育质量一般而言较差。换言之,离异、单亲、再婚家庭等社会因素造成的家庭教育和规制能力不足问题,很难在短期内改变;但因“半工半耕”带来的家庭教育和规制能力不足问题,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通过政策调整来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