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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至今超50家上市公司收罚单 投资者索赔难

2018-03-12 06:41:10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但是,对于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案件,现在很多地方法院心存疑虑,要么是不立案,要么是立案以后驳回。法院这样做的主要理由是,《证券法》、《公司法》可诉性不强,基层法院说要等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我曾经建议过最高法院的同志,赶紧出台司法解释,但最高法院说,这不能闭门造车,要等基层法院有足够多的判例。但基层法院没有司法解释,就不敢断案,这就形成了循环。

新京报:从过往案例来看,中小股民胜诉的几率如何?

刘俊海:首先,民事赔偿与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是重叠的,公司被证监会处罚了以后,还需要赔偿股民,不会因为被罚了款就可以不赔偿。二者赔偿金额不同,行政处罚最高罚60万元,民事赔偿则上不封顶,投资者损失多少就需要赔偿多少。

其次,中小股民胜诉的案例还是有不少的,但现在股民最大的问题是“为了追回一只鸡,就要杀掉一头牛”。这句话的意思是,可能股民损失的金钱、诉讼花费的金额和时间成本,全部加起来比最终得到的赔偿金低,所以股民不愿意提起诉讼。

希望未来我国可以降低股民维权成本,提高股民维权收益;降低公司违法收益,提高公司违法成本;降低公司的守信成本,提高公司的失信成本,这些是需要在制度上亟待考虑的关键因素。

绝大多数违法者没有被罚得“疼痛难忍”

新京报:公司的违法成本应该提高到什么程度呢?

刘俊海:大约10年前,曾经的“股市名嘴”汪建中因为操纵市场案情,被没收违法所得1.25亿元,罚款1.25亿元人民币,这是非常高的金额。但是,这种案例并不多见。现在绝大多数违法者还没有被罚得“疼痛难忍”,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助长违法者的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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