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在现实中我们遇到不少股民认为“告赢了也拿不到赔偿”从而放弃维权,你对此有何建议?
刘俊海:法律中有一个概念叫做“司法救济”,它是说,当宪法和法律赋予人们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人民法院应当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对受害人给予必要和适当的补偿。这种情况就适用于,法院作出判决,上市公司输了,但是公司没有更多财产用于经济赔偿,国家因此给予被害人一定的救济,这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股民认为的“告赢了也没用”的问题。
新京报:在你看来,我国股市投资者保护机制是否还有改进空间?
刘俊海:还是有改进空间的。现在投资者保护领域比较短板的方面主要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这些操作可以说是“防不胜防”,很容易出现“坑爹”公司,严重损害投资者的权益。除了上述问题,关联交易、违法担保、挪用侵占等等在监管中仍然没有完全的化解。
我希望,未来我国可以构建投资者友好型社会,推动资本市场治理现代化。
首先,为避免投资者“为了追回一只鸡,必须杀掉一头牛”的窘境,建议引进公益诉讼制度。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可担当公益诉讼原告。
其次,为降低维权成本,建议对公众投资者针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侵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全面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和因果关系推定制度。作为被告的控股股东和内部控制人有义务自证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