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价持续暴跌,部分股民开始抄底。今年2月初,一位散户告诉记者,保千里最近危机不断,但20个左右跌停板后,他觉得抄底机会来了,于是在大约3.6元时买入,但没想到公司又发了无法估计亏损额的公告,引进投资人也没有进展,这让他非常苦恼。
2月8日开始,保千里股价出现波动,当日上涨4.88%,2月22日涨停,截至上周五,保千里报2.28元,涨幅0.88%。“目前亏损更大,但机遇也开始出现,现在选择坚守。”该散户说。
□新京报记者 赵毅波 林子
投资者也是消费者,保护他们就是保护资本市场
专家认为,降低公司违法收益,提高公司违法成本,是制度上亟待考虑的关键因素;建议引进公益诉讼制度
■ 对话
降低公司违法收益,提高公司违法成本
新京报:你认为在股市中的投资者算是消费者吗?
刘俊海:算消费者。不仅一行三会使用过“金融消费者”的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明文规定,证券、保险、银行等领域的经营者一定要让消费者履行风险揭示的义务。所以,消费者在我国法律语境下,包括证券、金融、保险行业的用户,保护他们,就是保护我国资本市场。
新京报:利益受损的中小股民应该如何索求赔偿呢?
刘俊海:要索赔,理论上存在非诉讼和诉讼两种方式。前者,是指公司方准备一笔钱,通过第三方,赔偿投资者。在2013年,万福生科曾经发生过虚假陈述的事件,由于这件事,公司专门委托第三方建立了专项赔偿金,投资者可以向基金拿到赔偿。而如果公司不愿意主动赔偿,那投资者就只能走法院诉讼索赔的途径了。
新京报:现在股民告上市公司,受理情况如何?
刘俊海:从2002年开始,我国法院系统陆续受理了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市场的民事赔偿案件,2006年实施的新的证券法对于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增加了民事条款,2009年也增加了赔偿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