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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中国节】提个醒!春节期间这些“小事”千万不能做

2018-02-17 10:10:57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网北京2月17日(于子茹)春节假期,亲朋间难免吃饭聚会或是娱乐消遣。但在参与活动的同时,不应因一时开心过度放纵,否则不仅可能间接伤害了他人,也将让自己承担责任。特别是这些“小事”,一旦做了或将受到刑罚。

  聚众赌博

近年来,在部分农村地区,一到年关,赌钱的风气就开始抬头,虽然国家三令五申严禁赌博,公安机关也加强严打,但隐藏的赌博行为却难以斩草除根。在假期里,打个麻将、斗个地主,放松一下无可厚非,一旦演变成“辛苦攒下几万元,几场输到打工前”的赌博,就需要高度警惕。

对各种形式的赌博,每年各地警方都会严厉打击。今年春节前夕,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公安部更是联合印发《关于集中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春节前后集中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将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同时,全国多个地区针对春节赌博违法犯罪的专项打击行动正在进行。

法官提醒市民,娱乐适度但要避免涉赌,否则可能面临处罚。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虽然对“赌资较大”的认定国家并未有统一的规定,但各地自行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以北京市为例,规定个人赌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将处500元以下罚款;赌资设定为500元至1500元的,处5日以下拘留。

  

吃“一桌餐”

中央颁布八项规定以来,违规吃喝的不良风气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极少数党员干部依然管不住自己的嘴、管不住自己的腿,穿上“隐身衣”、走进“青纱帐”、玩起“捉迷藏”,不在高档酒店吃,改在私人会所吃,“一桌餐”成为了大吃大喝的一个新“变种”。

所谓“一桌餐”是指,由私人住宅改造、不对外公开营业、仅为少数特定人员提供餐饮娱乐服务、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因为一般只供一桌客人用餐,所以称它为“一桌餐”。

正值春节假期之际,“饭局”是免不了的,但推杯换盏之际,也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高危时刻。特别是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利用请吃请喝这种“糖衣炮弹”攻陷领导干部。饭局虽小,亦要有“红线”。什么饭局可去,什么饭局不能去,必须清醒认识。因此,在假期中,领导干部赴“饭局”前要做到“三问”:谁埋单?和谁吃?在哪吃?这三个问题搞清楚后,对吃请人情况、吃请动机、吃请范围不明的饭局,尤其是“一桌餐”,自觉回避。

  营利“拼车

火车票难抢、机票贵等问题由来已久,春节返乡难题成为许多人的困扰。尤其是对于那些回家日期不固定的人来说,拼车成为他们青睐的返乡方式之一。

一般来说,春运回家的拼车,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非营利拼车,常称“搭便车”“搭顺风车”,多为免费搭乘或者搭乘人与车主分摊油费和过路费;另一种是营利性拼车。

法官提醒,非营利拼车属于“好意施惠”,不属于非法运行;而营利性拼车,是在当事方之间建立拼车合同关系,车主在收回成本的基础上,还收取了其他财产性利益,这种拼车模式则涉嫌非法营运。非法营运要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小编要提醒私家车车主,再想挣钱也应该遵规守纪!另外也提醒乘客,拼车须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以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伤害。

  不当劝酒

春节期间,亲朋好友相聚难免饮酒,但饮酒过量或不当劝酒,不仅会造成自身健康损害和生命危险,也会为劝酒者惹来麻烦。如果饮酒出事,以下4种情况,劝酒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1、 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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