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抢救性保护走向全面保护
如何保持湿地的良好生态?制度保障是重要手段。
根据国家林业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国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我国要建立比较完善的湿地保护体系、科普宣教体系和监测评估体系,明显提高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加快湿地走向“全面保护”新阶段。
“明确湿地要走向全面的保护,就是不再只是抢救性保护了,中国的8亿亩湿地应该得到全面保护,重点湿地要得到重点保护。”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总工程师鲍达明指出。
2013年以来,国家重点投入湿地保护和恢复资金总计81.5亿元,共在全国推进实施了1500多个工程,增强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性、完整性和稳定性。
2017年年底,辽宁、天津、河北相继出台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强化湿地利用监管,加快推进重要湿地修复,加强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监测和评估。在三地出台的方案中,均涉及滨海湿地保护问题,并将湿地保护修复成效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考评体系。
广东、海南、江苏等地也出台了针对本省的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保护湿地的努力已经在各地深入开展。
“我特别赞赏中国在保护湿地上做出的努力,尤其是中国国家林业局制定的《全国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展现了中国政府对湿地保护的长期承诺。”国际湿地公约秘书长玛莎·罗杰斯·乌瑞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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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的功能
湿地是蓄水库,是水质净化器,也是气候调节器。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显示,我国淡水资源主要分布在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和库塘湿地之中,湿地维持着约2.7万亿吨淡水,保存了全国96%的可利用淡水资源,是淡水安全的生态保障。湿地是“物种基因库”。我国湿地有湿地植物4220种、湿地植被483个群系,脊椎动物2312种,隶属于5纲51目266科,其中湿地鸟类有231种。湿地净化水质功能十分显著,每公顷湿地每年可去除1000多公斤氮和130多公斤磷,为降解污染发挥了巨大的生态功能。
(光明日报记者 李慧整理)
《光明日报》( 2018年02月03日 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