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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养老院里摔伤死亡 养老院被判担责二成

2018-01-15 16:25:23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记者了解到,因老年人在养老机构看护期间发生伤害引发的诉养老机构的诉讼中,除了上面这两起家属认为养老院侵犯了老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起诉养老院承担侵权责任外,还有些是基于双方签署的服务合同,家属认为养老院没有尽到合同义务而起诉养老院承担违约责任的。

基于这两种不同的诉由,法院审查的重点也不一样。如果当事人是以侵权为由起诉,法院审查的重点在于养老院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养老院有过错,法院会根据养老院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责任比例。

如果当事人选择以服务合同起诉,法院审查的重点就在于养老院是否严格履行了合同约定,是否完成了合同义务。如果养老院已经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了义务,那么家属的诉讼请求就很难得到支持。

案例3

未举证救护有错 养老院被认定未违约

一天下午,北京某养老院老人王某(化名)在护理员小王的陪伴下到养老院内的小卖部买东西,出门后一头栽倒在地,磕伤了头部。随后,养老院紧急将老人送往医院救治。

据医院病历记载,老人患有高血压、脑出血病史多年。医院临床诊断为肺部感染、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特重型)、脑内血肿、陈旧性脑梗塞等。

经过3个月的诊治,病重的王某被转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康复治疗。在此期间,家属以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将养老院告到法院,索赔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60余万元。

养老院表示,王某曾有多次脑出血病史,老人当天摔倒受伤的原因是其高血压病急剧升高后意识障碍,进而导致摔倒后脑部受伤,非护理人员过失,也非养老院的设施设备缺陷。

在老人入住养老院当天,养老院便向家属告知:老人“患高血压病、脑溢血入院,在住养老院期间如病情恶化,我们应尽力抢救,如抢救无效,生命终结,家属应理解并负责任,养老院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家属在告知书上签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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