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网报道,阜阳市太和县市民陈某某花9000元从当地一超市购买6瓶飞天茅台,后经鉴定为假酒,遂将超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超市赔偿90000元,超市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阜阳中院二审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1日,陈某某在太和县坟台镇某超市购买贵州茅台酒(飞天53度)6瓶,每瓶1500元。陈某某饮用后怀疑是假酒,遂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封了涉案产品,并委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后经鉴定为假货。
超市负责人在一审庭审中辩称,其主观上没有欺诈,涉案茅台酒是从正规渠道批发,且已尽到进货的审查义务,不存在过错。但法院审查其提供的进货单并不能证明与涉案茅台酒存在关联性,故对该辩称予以驳回,宁认定涉案茅台酒系陈某某购买。法院认为,陈某某在该超市购买假酒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法律规定判决超市给付陈某某10倍赔偿金共计90000元。超市不服一审判决,随后提起上诉。
近日,阜阳市中级二审认为,超市二审期间未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也没有新证据佐证自己的主张,故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国家赔偿新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15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19年5月15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15.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