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认为,“默认勾选”背后,是一些互联网公司利用自身的流量优势,为其业务搭挂一些不相关或是消费者不需要的内容和服务。这既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也侵犯了他们个人信息依法获得保护的权益。
北京亿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指出,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已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一些互联网公司仍频踩红线,背后的主要原因在于违法成本低,消费者维权难、成本高,以及行政执法有待健全。
互联网服务不断普及深化,对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从整体看,当前的法律法规偏于碎片化,亟待出台一部系统规范明确个人信息保护各个方面,明确个人信息执法主管部门,细化相应民事、行政责任的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法。”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周辉说。
“此外,还要加强监管的技术应用来应对新形势下的侵权现象,制约企业的不法行为。行业协会则需要进一步倡导行业自律,让企业依法依规经营。”邱宝昌说。
还有业内人士建议,互联网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此类服务协议时,不能抱着“签了大吉”的心态,用生涩的条文糊弄消费者,要让消费者看得明白、签得心安,“互联网企业不能仗着流量赚‘快钱’,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是不可触碰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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