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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吉祥号终身捆绑最低消费 是否侵害消费者选择权

2017-11-15 08:31:39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不愿意销号,也不愿意承担这份“终身卖身契”?如此一来,用户的权益如何才能得到保障?

对此,刘俊海认为,应该充分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终身捆绑最低月消费无非是为了留住消费者,但这样留得住消费者的人却留不住消费者的心。对消费者而言,没必要在一棵树上吊死,也可以选择别的电信服务商,或是在与商家签订合同时增加一些补充条款。”刘俊海说。他还指出,往往很多纠纷的发生,消费者自身也有过错,比如不看合同内容、不注意留存证据等。消费者应该尽到保护自己权利的义务,不能老是指望消协、法院,这些都是事后保护,到这时,损失已经造成了。此外,消费者还要学会克制自己的消费冲动,千万不要被营销人员的花言巧语给忽悠了。

刘俊海还说,消费者和电信企业之间不应该对立起来,保护消费者其实也是保护电信企业,全社会应该致力于打造一个电信企业和消费者多元共享的诚信的电信市场生态环境,促进电信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

付亮告诉记者,对于电信运营商采取“吉祥号”捆绑最低月消费加预存金额的形式,电信主管部门持默许态度,不认为这是一种买卖行为,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则认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消费来说,没必要盲目追捧靓号,靓号与普通号相比,电信运营商所提供的服务并没有差别,也就是说,靓号并不存在附加服务。此外,三大运营商各自的靓号政策也有所不同,一定要弄清楚靓号本身的政策,如预存款返还、承诺月最低消费期限、过户等重要事项,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付亮说。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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