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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建立完善优先发电购电制度 加强监管

2017-10-21 14:02:55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三是加强电力行业信用监管。

建立电力行业市场主体法人及其负责人、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将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使各类企业的信用状况透明、可追溯、可核查。落实《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逐步健全其他电力市场主体准入机制,要求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履行注册、承诺、公示、备案等相关手续获取市场交易资格。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研究制定电力行业“黑名单”、“红名单”管理办法和电力行业市场主体联合激励政策,对严重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实行严格的行业禁入措施,逐步实现“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营造公平诚信的电力市场环境。

四是鼓励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完善电煤稳定供应的长效机制。

引导煤炭产运需三方签订量价齐全和有运力保障的电煤中长期合同,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合同签订和履约保障机制,有效抑制煤价大起大落,逐步完善电煤稳定供应的长效机制。增强服务意识,通过给予运力优先保障、优先释放储备产能、优先发电权使用与中长期合同比重挂钩等措施,鼓励企业提高中长期合同在煤炭交易中的比重,为合同履行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五是推进信息公开,完善考核机制。

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对相关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重点公开内容包括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编制、实施等行政管理信息,电力行业市场主体及其相关人员的承诺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信息。在发改委和有关政府部门官网、“信用中国”等政府指定网站,建立信息公开专门平台,方便相关人员查阅公开信息。围绕落实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规范电力市场运行和市场主体准入、建立完善信用监管体系、依规实施信息公开等重点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地方和企业督查考核机制,采用年度考核、不定期检查、专题督查等方式,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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