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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建立完善优先发电购电制度 加强监管

2017-10-21 14:02:55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发改委网站消息,取消“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行政审批后,发改委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明确优先发电、优先购电的内容、范围和保障措施,保障无议价能力的公益性发用电和清洁能源上网。

发改委称,取消“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行政审批后,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如下:

一是建立完善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保障无议价能力的公益性发用电和清洁能源上网。

发改委制定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加快建立和完善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明确优先发电、优先购电的内容、范围和保障措施。经发改委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取消“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行政审批,发改委和各地电力运行部门制定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继续保障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

简化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的编制程序,各地在每年底结合电力生产和消费实际,测算本地区下年度优先发电、优先购电保障范围,上报本地区年度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建议;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则上报下年度跨省跨区送受电优先发电计划建议。发改委与有关部门、地方和电力企业协商,确定年度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纳入年度基础产业、新兴产业和部分重点领域发展计划下发,并根据实际供需适当调整。

为进一步完善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制定加强优先发电、优先购电管理一系列办法,进一步明确编制的原则、实施保障措施、工作流程、目标责任考核等内容,形成全面、规范的管理监督政策体系。办法已征求相关部门、地方和电力企业意见,拟修改完善后出台。

二是规范电力市场主体行为,强化社会监督。

按照电力体制改革要求,继续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扩大市场化电量规模和比例,完善电力直接交易合同和价格调整机制,督促市场主体认真履行交易合同,保障市场运行平稳。同时,健全电力市场机制,规范推进电力直接交易,严肃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引入第三方机构和行业协会,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加强第三方监督。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现问题的作用,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形成较好的舆论监督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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