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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加强监管 建立完善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

2017-10-20 14:42:55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人民网北京10月20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相关负责人就取消“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答记者问。负责人指出,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后,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设立的“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曾对保障电力供需平衡、规范发供电计划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和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电力运行调节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为贯彻落实改革精神,充分释放电力市场活力,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取消该行政许可事项,在国务院近期印发的《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明确予以取消。

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发改委深入研究了当前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制定了取消该行政许可事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并将根据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实际工作需要不断进行完善。总的来说,下一步的事中事后监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重点工作

一是建立完善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在对市场能发挥作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发用电,坚持加快放开的同时,通过编制和实施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保障无议价能力的公益性发用电。

二是加快完善政策体系,规范电力市场主体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为第三方机构、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参与市场监督创造有利条件。

三是加强电力行业信用监管,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四是完善电煤稳定供应的长效机制,引导产运需三方签订量价齐全和有运力保障的电煤中长期合同,加强电煤供应保障。

五是推进信息公开,完善考核机制,实现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闭环管理,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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