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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支持共有产权住房试点 重庆南昌出新政

2017-09-25 14:46:53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房地产离不开政策与宏观经济、金融大环境。高屋建瓴、大处着眼,才能真正读懂房地产。

住建部:支持北京、上海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

住建部网站9月21日披露,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支持北京市、上海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的意见》,支持北京市、上海市深化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鼓励两市在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模式、产权划分、使用管理、产权转让等方面进行探索。

《意见》指出,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是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加快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

《意见》要求,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明确供应对象范围,建立健全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定价、产权划分、使用管理、产权转让等规则,明确相关主体在房屋使用、维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共有产权住房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目前,北京市、上海市积极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北京市出台了《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未来五年供应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的目标,着力满足城镇户籍无房家庭及符合条件新市民的基本住房需求。

而上海市截至2016年底已供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8.9万套,着力改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

重庆9月23日起新购住房和二手住房两年内不得交易

9月22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发布《关于加强主城区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的通知》称,凡在主城区范围内(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通知》获悉,该文件的出台是为了认真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遏制炒房,促进重庆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称,文件自2017年9月23日起实施,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购买二手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取得产权登记受理通知书时间为准。

南昌:新交易住宅满2年后方可转让9月23日起施行

9月22日晚间,南昌印发了《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指出自2017年9月23日止,在全市(含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范围内,所有新交易的住宅(含新建商品住宅和存量住宅,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

观点地产新媒体从《通知》获悉,南昌实行“限房价、竞地价”政策,市区范围内住宅用地和商住混合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

对“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用地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含商住)项目,在商品住宅销售及转让过程中,实行限房价、限对象、限转让(简称“三限房”)等政策。

“三限房”应优先满足本市户籍在市区无自有住房的成年市民,并限购一套。“三限房”购房人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通过继承方式取得的“三限房”,须在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取得“三限房”时间累计满5年后方可转让。《通知》要求市房管、国土、物价、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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