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交易住宅满2年后方可转让9月23日起施行
9月22日晚间,南昌印发了《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指出自2017年9月23日止,在全市(含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范围内,所有新交易的住宅(含新建商品住宅和存量住宅,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
观点地产新媒体从《通知》获悉,南昌实行“限房价、竞地价”政策,市区范围内住宅用地和商住混合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
对“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用地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含商住)项目,在商品住宅销售及转让过程中,实行限房价、限对象、限转让(简称“三限房”)等政策。
“三限房”应优先满足本市户籍在市区无自有住房的成年市民,并限购一套。“三限房”购房人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通过继承方式取得的“三限房”,须在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取得“三限房”时间累计满5年后方可转让。《通知》要求市房管、国土、物价、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