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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治雾霾首创量化问责

2017-09-02 07:56:22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此外,根据强化督查、攻坚行动巡查以及专项督察方案,环保部计划于今年9月至2018年3月底开展15轮次强化督查,主要任务是督促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大气十条”等;今年9月15日至2018年1月4日开展8轮次巡查,主要目标任务是核查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对完成整改问题开展“回头看”。此外还将在综合性环保督察基础上选择10个左右问题最突出市(区)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表示,督查按照执法情况了解企业的违法违规情况,巡查要查企业到底改没改,了解各部门怎么落实,“巡查既查企业,也督政府”。

田为勇介绍,今年京津冀强化督查从全国抽调5600多人,巡查人员全部从环保部机关和直属单位抽调,共1240人,每人参加两次,也就是一共2480人次的巡查。

  ■ 释疑

  治污不力哪些领导将担责?

为有效调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此次“1+6”攻坚方案创新性推出“量化问责”措施,将问责事项分为“任务型”和“结果型”。

“任务型”问责中第一种是指未按要求完成交办问题整改的,发现2个、4个、6个问题的将分别问责副县(区)长、县(区)长、县(区)委书记;第二种是通过强化督查或巡查再发现有新问题的,发现5个、10个、15个问题的将分别问责副县(区)长、县(区)长、县(区)委书记。地市级层面,行政区域内被问责的县(区)达到2个、3个、4个的将分别问责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

“结果型”问责是指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排名,排名后三位且改善目标比例低于60%的问责副市长,低于30%的问责市长,PM2.5平均浓度不降反升可问责市委书记。

国家环保督察办公室副主任刘长根昨天表示,量化问责关注的重点是县区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同时延伸到地市级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的落实情况,不允许应付,不允许懈怠,不允许不作为乱作为。“你不干活,可能就会摊上事情,只要你不落实责任,就会被问责。”

“量化实际上是促进工作抓实抓细,方案布置下去后,什么问题、什么情形、问责到什么程度,都有明确要求。环保部在督查,地方也要举一反三,一层层把任务压下去。”刘长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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