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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立法突与围:“侦羁合一”体制病灶何时除

2017-07-09 17:56:38    财经网  参与评论()人

2017年6月27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从侦查、起诉、辩护、审判等方面明确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和排除程序。

《规定》指出,羁押人在看守所被侦查阶段,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收集的证据、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方法收集的供述、重复性的自白都属非法证据。

对此,侯欣一表示,在当前看守所侦羁合一的体制下,如果使用刑讯逼供手段,在看守所封闭的空间内,鉴定非法证据难度会非常大。

陈永生也认为,《规定》是事后惩戒机制,通过《看守所法》来解决侦羁合一的体制困局,属事前预防机制,事后惩戒机制因牵涉利益复杂,纠错难度巨大。因此,解决看守所体制性问题,对公正审判更具意义。

(《财经》记者熊平平/文李恩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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