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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 不得违规增加申请人负担

2017-09-08 14:51:50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中新网9月8日电 据国土部官网消息,日前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不得违规增加申请人负担,提升权籍调查效率,切实便民利民,保障不动产登记平稳高效运行。通知称,前期行业管理中已经产生的测量成果,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应当继续沿用,不再重复测量。

  资料图:全国首批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51000000001。中新社发 周亚强 摄

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来,国土部先后印发《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和《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国土资厅函〔2017〕1029号。

国土部表示,随着工作的持续推进,个别地方对权籍调查工作要求把握不准,出现重复测绘、额外收费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成效和行业形象。为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切实保障不动产登记平稳高效运行,国土部日前发布《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权籍调查是不动产登记的前提和基础,各地应以服务和支撑不动产登记为根本出发点,依据《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开展权籍调查,形成完整有效的调查成果,保障不动产登记的需要。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或涉及界址界限变化的不动产变更、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申请人委托第三方开展权籍调查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指导做好权属调查工作。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首次登记,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组织完成权籍调查工作。申请人委托开展权籍调查的,应由申请人自行选择权籍调查单位,权籍调查费用由委托双方根据相关收费标准和规定协商确定;由政府出资开展的权籍调查工作,根据政府采购要求选择权籍调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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