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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立法突与围:“侦羁合一”体制病灶何时除

2017-07-09 17:56:38    财经网  参与评论()人

侦羁分离并保证看守所的中立性,是近年来司法界的共识。

实际上,公安系统内部也认可看守所的中立化操作。公安部门在近些年的实践中,侦羁在系统内部已实现分离,看守所领导须由非主管侦查的副局长担任。

“内部侦羁分离,无法使看守所做到真正意义上的中立。”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吴宏耀举例说,《看守所条例》第28条已规定了家属通信、会见的权利,但在司法实践中,公安部门基本不会让家属会见。

身为全国政协委员,侯欣一多年向全国政协提交提案,建议将看守所从公安部门分离,转隶给司法行政部门管辖。侯欣一认为,尽管草案在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羁押必要性审查以及会见制度等方面吸收了现行刑事诉讼法精神,如不解决归属问题,草案新增权利最后在司法实践中能得到多大层面的执行,需要考量。

多位参与草案讨论会的专家透露,在隶属问题上,各方讨论激烈。

2012年3月8日,时任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曾任司法部部长的张福森在讨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表示,如果“侦羁合一”制度不改,很难完全杜绝冤假错案,建议废除这一制度。此后公安部起草《看守所法》的过程中,对于看守所的管辖问题没有放手。

陈永生对《财经》记者表示,《看守所法》起草工作,应该由人大常委会下属专门法律委员会负责,“由公安部负责起草,难免有部门倾向”。

但公安部监管局相关人士认为,相对监狱,看守所监管更为复杂,公安部门更有经验,且当前公安部门对看守所的职能和定位已经做了较大转变,取得了诸多成绩。

看守所转隶也有前例可循。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指出,将看守所转隶司法行政部门,与当年监狱整体从公安机关转由司法行政机关控制一致。此外,目前正在进行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贪污贿赂和渎职案件的刑事侦查权,整体从检察机关逐步移交监察部门,为看守所转隶提供了现实探索。

草案正在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众多法学者、律师都在就草案提交意见,建议《看守所法》解决其归属这一前置性问题,实现侦羁分离,摆脱侦羁合一的体制性弊端。

近日,旨在推动证据合法化,关于严格排除非法证据的司法政策出台,司法改革逐步深入执法程序,或为推动看守所制度更大幅度改革提供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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