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汕头市档案局确定对部分重点档案进行修复、抢救,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根据相关条例规定,该项目应公开招标。陈乐群利用自身的影响力,专门为天扬公司量身打造了一条“为本地单位整理档案一次加一分”的计分标准,确保天扬公司在评分方面超过其他有意参与投标的企业,在串通招标方面,到了明目张胆的地步。
不仅如此,在此期间,陈乐群为稳妥起见还责令黄某找来多家企业参与陪标、围标。黄某在汕头市档案局主管采购事宜,负责招投标文件,以汕头市档案局的名义委托招标公司招标,同时,黄某还是投标公司经办人与天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百般招数用尽,结果已毫无悬念,2014年2月,天扬公司顺利中标,中标价为49.8万元,仅低于预算经费2000元。2015年1月和6月,还是同样的“套路”,天扬公司先后中标汕头市档案局的“抢救修复档案”和“抢救修复档案及数字化”项目,中标价分别为94.3万元与118.9万元,比预算金额少7000元和1000元。
经查,2013年初至2016年9月,陈乐群通过串通投标、直接指定等手段,先后将汕头市档案局相关档案修复、抢救及数字化等共9个项目给天扬公司承接,项目金额合计495万余元。随后,陈乐群以种种理由从天扬公司提取资金140万元供自己使用。
为女儿“挣脸面”受贿换房
“为了避免上海亲家来汕见笑,同时也为女儿挣点脸面,改善居住条件成了当务之急。”陈乐群在忏悔书中写道。
听说上海“亲家”要到汕头来,由于虚荣心作祟,陈乐群无视自身家庭承受能力,决定在汕头某高档小区购置一套面积达183平方米、连同装修总价近280万元的住宅。在用尽家中积蓄后,面对难以填补的50余万元缺口,陈乐群打起了市档案局招标采购的主意。
2015年底,在与汕头市第二建筑设计院院长黄某商谈市档案馆新馆建设设计招标事宜时,陈乐群明确向黄某提出要“茶水费”(回扣),黄某答应如果该院的设计项目中标,则回报陈乐群20万元。后经陈乐群的运作,黄某果然中标,黄某也如陈乐群所愿信守“承诺”,双方皆大欢喜。
陈乐群坦陈,收取了汕头市第二建筑设计院20万好处费时,根本没有意识到这是犯罪行为,权当是“茶水费”,认为是理所应当的事情,更有此事无人知晓的侥幸心理主导,在多次违纪时都自我安慰——除了当事人之外,这些事情都是神不知鬼不觉,于是更加肆无忌惮,肆意妄为,在违纪违法这条不归路上越走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