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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地下钱庄手法:一年如何“搬走”9000亿(5)

2017-04-05 04:21:26    一财网  参与评论()人

经审计,被告人徐某等累计合伙买卖外汇总计1.39亿元人民币,从中获利近20万元。徐某被常山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判处两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总计12万元,其非法所得全部没收并上缴国库。

第一财经记者通过对比发现,两起案件犯案手法惊人地相似,就连接受港元的澳门外汇店铺都是同一家。判决书显示,两起案件中的不法分子均居住在温州市苍南县。基于利益的诱惑,一种犯罪手法很容易在同一地区被效仿,然后在局部区域内迅速蔓延。而第二起案件的判决书中虽未明确指出徐某及其同伙是一家人,但是他的同伙们大多都姓徐。

“家庭式”作案的情况,也出现在广东东莞。2016年12月宣判的一例就是,周家四口人在住所内秘密开设地下钱庄并非法兑换港元。周姚辉和妻子李映和负责在外接单,女儿周慧仪负责在家使用银行转账,而周姚辉的哥哥周姚佳则负责外出收取客户的港元支票及支付现金人民币,分工明确。这一家四口在2014年至2016年间总计接待了21名客户,共计将3.3亿港元兑换成约2.65亿元人民币,以及将约3000万元人民币兑换成3780万元港元,两年内总计非法经营外汇3.6亿元人民币。

  手法三:设壳公司“公转私”

除了上述两种手法,地下钱庄还有一类业务叫做“公转私”。此类地下钱庄案件属于“支付结算型”,不法分子通过设立空壳公司,假造业务往来,再通过“公转私”业务,采取网银转账等方式协助他人将对公账户非法转到对私账户、套取现金等进行非法支付结算。此类犯罪手法隐蔽、快速、交易量大,迎合了一些人非法转移资金、非法套现等需要。

关键词:地下钱庄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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