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判死缓、在狱中服刑的4个村民的家人一直在为儿子喊冤。
判决书中,检方陈述了案发经过:2000年5月23日晚,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汪深兵五人带刀伺机作案。23时许,五人在田间小路发现蒋某才及郝某,上去敲诈。蒋不从,五人持凶器致其死亡。五人强奸郝某。用绳子将郝某勒死,将尸体抬到树林掩埋。次日中午,五人将尸块装入塑料袋拎走抛散。抢得伍千余元、手机、30元IC卡被瓜分。案发后,程、黄、方三人分别打电话给绿宝超市,欲敲诈十万。后怕暴露,放弃。
程发根生于1968年,黄志强生于1973年,程立和、程发根生于1977年,汪深兵生于1978年。“五人年龄悬殊十岁,要玩到一块去,四个70后的可能性要大一些。”律师张维玉说,作为60后,程发根被抓时已32岁,有三个孩子。汪深兵陈述,他只与程立和较熟,黄志强和方春平只听过,程发根根本没交往。
是什么线索将五人列为“同案犯”?判决书中,检方与法院未说明。乐平公安局也未回应。
判决:未加说明的改判理由
四位“同案犯”被起诉,检方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乐平公安局补充侦查。“退回四次,足见当时结案多仓促。”2003年,景德镇中院开庭。黄志强、程立和、方春平、程发根集体翻供。“四个娃娃大喊冤枉。”程发根父亲程文坤说,“可一审还是判了死刑⋯⋯”
四人被移送景德镇监狱。“儿子见面就说:爸爸,我是被冤枉的!”方春平父亲方桂水说。
四人提出上诉,江西省高院2004年1月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重审在乐平公安局进行,四人依旧喊冤。但景德镇中院于2004年11月18日重审判决:维持原判。
四人继续上诉。2006年5月31日,江西高院终审判决,认定原判对4人所犯罪行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鉴于本案具体情况”,改判4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