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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乐平奸杀碎尸案再审 部分关键证据疑遭隐匿

2016-11-23 04:15:02  前街一号    参与评论()人

已被判死缓、在狱中服刑的4个村民的家人一直在为儿子喊冤。

已被判死缓、在狱中服刑的4个村民的家人一直在为儿子喊冤。

11月22日,江西高院召开“乐平5·24奸杀碎尸案”再审庭前会议,确定该院将于11月30日不公开开庭再审此案。

至今,此案被法院认定的4名凶手已在监狱服刑10年。前街一号(公号:qianjieyihao)记者近日从权威信源处获悉,此案又有新证据浮出水面:物证检验报告显示,5·24凶案现场发现的数枚烟蒂上的DNA来源于“自认真凶”方林崽的可能性大于99.999999%。

被害者遗体仍未找到

京华时报曾报道,“乐平5·24奸杀碎尸案”发生于2000年,死者之一为江西省景德镇乐平市中店村绿宝超市老板蒋泽才,他的尸体于2000年5月24日清晨被发现在中店村“无天底”的田间,现场还有其妻子郝强带血的发夹、上衣、高跟鞋等物。黄全正记得很清楚,当天儿子黄志强和村里人一起去现场看热闹,中午在岳父家吃饭,还有声有色地分析,这肯定是情杀。

两年后,黄志强和同村的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相继被捕,他们和在逃的汪深兵一同被控为凶手。

2003年7月7日,景德镇中院一审判处4名被告人死刑。法院判决书认定,2000年5月23日晚,黄志强等5人携带凶器伺机作案。当晚23时许,他们在“无天底”田间小路上发现蒋泽才、郝强,便上前索要钱财。蒋泽才不从,争执中汪深兵一刀砍在蒋头部,郝强见状逃走,汪深兵便去追赶。其余4人各持凶器朝蒋头部、身上乱砍,致使蒋当场死亡。程发根从蒋身上搜出5000元、手机等物。“随即5人先后对郝强进行轮奸。为灭口,程发根又找来绳子勒郝强颈部,其余4人按住郝强,将郝强勒死,后抬到附近树林掩埋,为灭迹,次日中午,5人抽签决定顺序后依次持刀将郝强碎尸,并将尸块装入塑料袋各自拎走四处抛散。”

由于黄志强等4人一再在庭审中集体翻供,此案曾被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4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提起公诉后,该案即引起普遍关注,前后有20多名律师参与其中,均做无罪辩护。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4人死刑;上诉后,江西省高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4人口供前后有明显不一致之处,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重审后,景德镇中院仍维持原判,4人继续上诉。

2006年5月31日,江西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原判对4人所犯罪行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

但“鉴于本案具体情况”,改判4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至于何为“具体情况”,终审判决未加说明。当时,黄全正觉得天都塌了。但他坚信儿子不会杀人,将卖房卖地所得全部钱款请了律师,四处鸣冤申诉。

至今,4人仍在监狱服刑。2013年6月,汪深兵被捕,2014年被取保候审。

京华时报曾报道,此案多名被告人有无作案时间证明,且死者创口应是斧刃形成,和黄志强等人供述的乱刀砍死不符。被告人指认的分尸、抛尸地点也均无发现。

此外,黄志强等人交代了抛刀地点,但警方没有找到作案凶器。且案卷材料中,黄志强等人描述凶器为“军刺样刀”“尺余长的刀”“差不多样的刀”,十分模糊。律师在辩护词中提到,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先是准备去嫖娼,后因钱不够就去看艳舞、吃夜宵,但当时乐平已是穿单衣的季节,被告人如何携带“尺余长的刀”并不清晰。

案卷材料显示,现场收集到3个兔牌烟盒和27个烟头,此外还有毛巾、红色上衣、高跟鞋、摩托车等物,但均未提取指纹。

律师称,郝强是否死亡得不到证实。公诉机关认定黄志强等5人对郝强分尸,但除狗叼出的一段手前臂(经DNA鉴定确认为郝强手臂)外,至今未能找到关键的人体部位。被告指认的分尸、抛尸地点也均无发现。

(责任编辑:李东舰 CN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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