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专家谈如何监督国家监察委:分为内部和外部监督(2)

2016-11-08 03:40:26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10月27日闭幕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会议公报提出:“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首次将“监察机关”与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并列,预示着一场影响深远的改革即将到来。

专家说法·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

  国家监察委须受内外部双向监督

昨晚,京华时报记者就此次试点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他表示,国家监察委员会应分内外部监督,内部为自我监督,外部包括人大、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等。

所有国家财政供养的组织、群体都有必要纳入国家监察范围,包括法院、检察院、医院、学校,都纳入检查范围。

很多机构在职能上也有重叠、重复之处,职能的分散降低了资源的效率。整合这些职能,能够提高效率,提高权威性,也可以降低行政成本。

1“国家监察”对象是谁?

  所有行使公权力组织和人员

马怀德表示,正如同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所说,各级党委要支持各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履行对公务人员的监督职能。以后的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就应该是与其他的国家机关平行,成为相对独立的行政机关,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监察机关在监督手段、方式更加完善之后,对人大、政府,包括政协等都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监察。

马怀德称,国家监察的范围更广,覆盖所有行使国家公权力的组织和人员。比如,大学行使公共教育职能,医院行使公共卫生职能,这些机构的公职人员,就是所有国家财政供养的组织、群体都有必要纳入国家监察范围,包括法院、检察院、医院、学校,都纳入监察范围。

2为何整合反腐败资源?

  提高效率并降低行政成本

马怀德称,我国的反腐败资源包括:政府的行政监察机构,监察部、监察厅、监察局等;政府内部的审计部门;跟行政监察在一起办公的预防腐败机构;行政体系以外的,检察院的反贪机构,以及检察院内部的预防腐败局。

他说,之所以要整合这些机构,是因为这些重要的反腐败职能分布在行政和司法机关,多头承担预防和惩治腐败的职能,资源分散,没法集中力量,形成相对统一、独立的监察职能。另外,这些机构在职能上也有重叠、重复之处,检察院和政府内部都有预防腐败的机构,职能的分散降低了资源的效率。整合这些职能,能够提高效率,提高权威性,也可以降低行政成本。

3如何让监察手段丰富?

  先有侦查权提高整合效率

马怀德称,在监察手段方面,国家监察委员会可能采取的手段包括,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包括《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调查职权和手段;给予行政处分的手段;还有监督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决议的职能。

在职能整合中,马怀德介绍,一个重要的职能是,检察机关在反腐败、特别是反贪机构和职务犯罪预防机构的职能,包括对贪腐案件的侦查权,需要转移到国家监察委员会。因为只有国家监察委员会拥有侦查权,才能做到手段上的丰富,对资源力量的整合效率才能提高。他表示,反贪局的机构和职能都要转移到国家监察委员会。

4如何取得更良好效果?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