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村官铤而走险的背后
民生投入近年来范围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民生资金的申报、审批及发放的具体操作流程中存在弹性大、漏洞多的现象,基层腐败分子就抱着侥幸心理,视民生资金为“唐僧肉”,纷纷染指。
村级组织是党和国家扶贫政策、资金资源落地的最后“中转站”,也是群众基本情况、个人信息上传的“第一道关”。这个联通上下的位置,让“村官”在参与管理时具有许多潜在的影响力,一旦发生蜕变、滑向腐败,将会直接侵害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
数据分析:
村官贪污贿赂犯罪呈高发频发态势
华商报记者统计了多组村官犯罪的数据,透过这些权威的数据、鲜活的案例,足以看到“村官”的贪腐和潜在的职务风险。
中纪委通报
今年1月至8月仅扶贫领域村官涉腐占比67%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近日公开曝光了2016年1月至8月全国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突出的问题325起,其中,约有218起案例是“村官”涉腐,占比67%。涉及城乡和农村低保名额确定及资金发放的问题,共69起,约占21%,在问题发生领域方面,排在第二位。排在第一位的是涉及危房改造资格认定及资金发放问题,一共有86起,约占26%。
陕西省纪委2015年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3711件,党纪政纪处分4082人,移交司法213人,2320名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受到查处。其中,全省1367个乡镇(街道、社区)中,1229个乡镇纪委立案查处了此类案件,占总数的90%,而91个乡镇纪委查办案件达5起以上。
陕西省高院:
村官犯罪占到职务犯罪人数一半
陕西省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他们对职务犯罪做过统计分析,其中也包括了“村官”职务犯罪,分析显示:基层政府干部、村委会成员在退耕还林、征地补偿款、惠农补贴发放等工作中的贪污贿赂犯罪呈高发态势。
一个非常鲜明的特点是,农村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和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主要是在家电下乡过程中,受政府委托进行财政补贴审核和发放的人员)职务犯罪越来越多,已经占到所有职务犯罪人数的近半数。
据统计,这类犯罪主要发生于陕西省的渭南、咸阳、铜川、安康、汉中、商洛等山区地市,这类案件占到职务犯罪案件的50%以上,其中咸阳、渭南分别达到了92%和61%。
西安市检察院:
2010年至2012年累计查办农村基层职务犯罪120件
今年截止9月底,陕西省检察机关共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38件248人,占全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32%。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披露,2010年至2012年,检察机关累计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120件156人。其中,贪污、职务侵占类犯罪51人,贿赂类犯罪82人,挪用类犯罪21人,其他犯罪2人。
陕西省纪委通报:
去年138个乡镇纪委案件“零查处”
2016年初,在进一步加大治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会议上,陕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郭永平通报,2015年,在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方面,全省还有138个乡镇纪委是“零查处”,集中在宝鸡、延安、渭南等市。
旬阳县纪委有关负责人认为,部分镇党委、政府往往在工作上过分依赖村干部,怕查了案子伤感情,影响工作积极性;有的怕查了案子乱了班子,于是能拖则拖;有的不愿查案,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予以袒护。这种好人思想和护短心理,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少数村干部违纪违法歪风的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