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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不能任性(2)

2016-11-05 12:00:14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对于网络直播乱象的产生根源,朱巍分析认为,这与网络直播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模式有关。“首先,网络直播的成本比较低,没有严格的准入门槛。其次,网络主播在利益的驱动下,为了吸粉、刷礼物赚钱,必须要搏出位,往往突破底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目的正是为了加强互联网直播规范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把好内容关“弹幕”也不能太任性

根据《规定》,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同时,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秘书长祝华新说,把好内容关是治理网络直播乱象的基础,网络直播健康发展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不能突破道德的底线和法律的红线,《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激浊扬清,抑制视频低俗现象,提升网络直播文化品位。

弹幕是网络直播的一种非常重要的表达方式,也是直播的重要组成部分。

《规定》强调,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直播互动环节的实时管理,配备相应管理人员。祝华新表示,弹幕是年轻人喜欢的表达方式,很有趣,很生动,能起到很好的互动效果。但是,弹幕中有一些偏离主流价值观的内容,如性别歧视、地域歧视、低俗文化等,不能任由泛滥,直播平台更需做好把关,避免一些亚文化的东西对青少年构成侵蚀。

落实直播平台“主体责任” 互联网直播新闻要有“双资质”

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健全信息审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应急处置等制度;应当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应当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规定》明确了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的主体责任。

“解决网络直播乱象必须要牢牢抓住网络直播平台这个牛鼻子。”中国传媒大学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认为,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在享受直播带来利益的同时,还要从人员配备、技术保障、内容监管等方面承当起应尽的义务。随着互联网直播的快速发展,一些直播平台开始涉及新闻传播领域,成为新闻信息传播的一个重要渠道。

祝华新认为,现在新闻信息的传播已经逐渐从文字转向图片和视频,尤其是视频直播因其即时性、现场感,在传播中有很强的冲击力和影响力,也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规定》为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提出了“双资质”要求,即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在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时,都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对直播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的,应当设立总编辑。

“在秒拍和网络直播时代,有视频不一定有真相。例如一些截头去尾的视频,不能反映事实的全貌,很容易产生误解误读,在受众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很容易产生情绪化的阅读效果。”祝华新说,不管是拍摄者还是平台提供者,都要把握新闻真实性的原则,有鉴别和把关的义务。

短评:互联网直播管管更健康

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新华社记者周颖、朱基钗)国家网信办4日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规定一出,一些网络直播平台企业可能会感到“被束缚”“不舒服”。但管理不是为了“管死”,而是为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限制、禁止靠低级趣味博取眼球的网络直播,有利于维护健康有序的行业环境,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让依法依规提供优质内容的直播平台脱颖而出。

近来,网络直播异军突起,不少优质文化产品内容通过网络直播渠道,放大了传播影响力,吸引了一大批受众,成为新经济中的一抹亮色。然而由于网络直播门槛低,一些信息发布者靠低俗内容博取眼球、违规炒作营销的情况较为突出。有的直播平台在内容审核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直播平台违规开展新闻直播,“标题党”“谣言党”充斥其间。这些均严重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其进行规范和管理十分必要。

规定在限制那些打着网络直播的幌子侵害网民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的同时,也意在引导直播服务平台履行好内容监管者和技术控制者的责任。

此外,规定还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直播提出系列明确要求。落实这些要求有利于在新闻生产源头保证新闻的真实性,最大限度地遏制新闻侵权和虚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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