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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华:“网络记者”身份的理论辨析(1)

2016-11-04 15:56:49    人民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网络记者”身份的理论辨析

——一种基于我国网络新闻实践的讨论

摘要:“网络记者”是否能成为“新闻记者”,在中国已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22年的今天,仍是一个未竟的话题。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不但非新闻单位主办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不是新闻机构,不能有新闻记者;新闻单位主办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也不能有新闻记者。虽然自2009年以来,新闻出版总署、中央网信办等主管部门不断探索、推进改革,如允许人民网、新华网等国家重点新闻网站一定条件下可以依托其传统媒体申领新闻记者证,为首批推行新闻记者证制度的新闻网站采编人员发放记者证等。但总体来看,这一问题仍是“进行时”。大量具有强大舆论影响力的市场主体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其新闻采编人员任然无法获颁记者证。当前,一些地方的媒体管理机构正在进行尝试,而国家层面则需要进一步直面问题,摆脱互联网治理意识和思路的贫困,为全行业的健康发展进行顶层设计。

关键词:互联网治理网络记者记者资质商业网站

“对于中国的网络媒体而言,这是一个极具历史性的时刻;对于网媒记者来说,这也实在是一件非常幸运和幸福的事情。”[1]这是2015年12月16日中国网记者魏婧在拿到新闻记者证时的感受。这确是一个历史性时刻,距1999年“网络记者”的首次亮相,已时隔16年;距1997年商业网站开始“做新闻”,已时隔18年,距1994年中国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已时隔21年。

“网络记者”是记者吗?这个问题提出多年了,答案在陆续给出,但还未完成。

一、“借用”的身份和艰难的探索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中对“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这样地进行定义:本办法所称新闻记者,是指新闻机构编制内或者经正式聘用,专职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并持有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本办法所称新闻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境内报纸出版单位、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等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其中,报纸、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由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定;广播、电影、电视新闻机构的认定,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为依据。

根据这样的定义,不但非新闻单位主办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不是新闻机构,不能有新闻记者;新闻单位主办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也不能有新闻记者。新闻网站因为有“母体”新闻机构的支撑,一般会以主管机构授权或新闻机构的名义获得新闻记者证和开展新闻采访活动。据原中央台总编室主任杨正泉回忆,1999年3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全国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中国国际互联网新闻中心主办的中国新闻网信息制作中心——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信息开发部,受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委派,派出人员首次以网络记者的身份参加了‘两会’采访活动,通过中国网对‘两会’做了中英文文字和图片的报道,上网新闻图片达70多幅。”[2]这一年的12月,罗华、王淑军两名人民日报网络版网络记者参加了人民日报采访团澳门回归的新闻报道,打破了新闻媒体无网络记者直接参与党和国家的重大活动的先例,创造了中国新闻媒体的一个新的第一,也在中国网络传播史上写下了重要一笔。但他们并未持有新闻出版总署颁发以网络媒体为申领主体的新闻记者证,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网络媒体的新闻记者,都是借用其“母体”名义开展采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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