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络新闻信息直播先审后发
2016年,被称为“网络直播的元年”。网络直播是当前最为火爆的风口产业之一,方兴未艾,却也乱象频出。昨天,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双资质”要求,即: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在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时,都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焦点
网络直播互内动容要先审后发
《规定》明确,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在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时,都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的,应当设立总编辑。《规定》强调,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直播互动环节的实时管理,配备相应管理人员。
根据《规定》,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同时,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解读
弹幕不能任由低俗信息泛滥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秘书长祝华新说,把好内容关是治理网络直播乱象的基础,网络直播健康发展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不能突破道德的底线和法律的红线。
祝华新表示,弹幕是年轻人喜欢的表达方式,很有趣,很生动,能起到很好的互动效果。但是,弹幕中有一些偏离主流价值观的内容,如性别歧视、地域歧视、低俗文化等,不能任由泛滥,直播平台更需做好把关,避免一些亚文化的东西对青少年构成侵蚀。
“在秒拍和网络直播时代,有视频不一定有真相。例如一些截头去尾的视频,不能反映事实的全貌,很容易产生误解误读,在受众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很容易产生情绪化的阅读效果。”祝华新说,不管是拍摄者还是平台提供者,都要把握新闻真实性的原则,有鉴别和把关的义务。
基于手机实名制建黑名单制度
《规定》提出,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互联网直播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认证登记。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并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对直播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进入“黑名单”者将禁止重新注册账号。
■解读
黑名单挂号主播禁再入此行
专家表示,《规定》中的一系列监管措施极具针对性,抓住了整治网络直播乱象的“要害”。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规定》开创性地将网络主播的信用等级与平台对其的管理和服务直接挂钩,让诚实守法的网络主播获得更高的信用等级和收益,这将起到良好的导向作用,避免网络直播市场的“劣币驱逐良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