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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亿元司长”违纪线索曾被“暂存”(4)

2016-08-26 05:37:43  中纪委网站    参与评论()人

4。关于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不到位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整改工作:一是继续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加大向市场放权力度。已完成“新建(含异地扩建)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存储设施项目核准”下放至省级政府论证报审工作。已完成“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核准”合理设定审批层级研究论证工作。对已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能否取消进行研究论证,拟于2016年8月底提出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建议。二是做好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工作。已完成取消“开办煤炭企业审批”事项的论证上报工作。全部火电项目和非跨境、跨省(区)电网项目均下放地方政府,仅保留500千伏及以上跨境、跨省(区、市)及特高压电网项目核准。为加强后续监管,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规划建设监管工作暂行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确保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调控与监管同步强化,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三是做好已清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已完成“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经营场所、专业试验室(场、厅)、净资产、工程收入、主要设备及机具审查”和“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申请报告编制”的中介服务清理工作。

5。关于党组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能源局系列腐败案件发生后,既没有认真反思剖析、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也没有坚持问题导向倒逼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整改工作:局党组将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坚决防止和杜绝主体虚置、责任空转。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旗帜鲜明的政治立场、坚强无畏的政治勇气、坚韧不拔的政治定力,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在能源局初步显现。严厉查处了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及时通报了违纪违规问题查处情况,把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传导给每一名党员,把查办违纪违规问题的震慑、震撼、警示、警醒作用发挥出来,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举一反三、汲取教训、知止敬畏。进一步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已修订《中共国家能源局党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正在研究制订《中共国家能源局党组问责实施办法》。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强化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担当意识,营造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持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在巡视期间制作完成魏鹏远案件警示教育专题片基础上,根据我局涉案人员案件审理进展情况,继续制作警示教育专题片,编制警示教育剖析材料,教育广大党员深刻汲取案件教训。已建立新提拔干部、新录用人员警示教育制度,对新提拔干部、新录用人员及时开展警示教育。

6。关于有些重大问题研究以局长办公会代替局党组会问题。

已制订实施《中共国家能源局党组关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实施办法》,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一律由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今年以来共召开19次局党组会议研究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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