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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原副司长受审:愧悔交加 没有为党尽忠

2015-12-30 07:58:24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昨日,庭审现场。当日,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受审。 新华社发
昨日,庭审现场。当日,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受审。新华社发

据新华社电12月29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魏鹏远于2000年至2014年,在担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基础产业发展司煤炭处副处长、煤油处调研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煤炭处处长、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等职务期间,利用主管、负责、承办煤炭项目的职权,在煤炭项目审核、股东变更、专家评审、升级改造、安全改造及煤炭企业承揽工程,以及在催要货款、推销设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人民币10347.15万元、欧元775.1万元、美元235.2万元、港元40万元、黄金4100克、汽车3辆、房产1套、银行卡、购物卡、字画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170余万元,另有共计折合人民币13109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被告人魏鹏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魏鹏远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80余人旁听了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现场

  “愧悔交加 没有为党尽忠”

魏鹏远表示,站在法庭上,既惭愧又后悔,愧悔交加。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没有正确使用权力;作为党员,没有为党尽忠,没有为党争脸;作为父亲,我没有给孩子树立好榜样,愧对孩子。

“我对检察院的指控完全认可,我确实犯了罪,我认罪,我承担我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我认罪服法,服从法院的公正判决。”魏鹏远说。

2014年5月,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犯罪,依法对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5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魏鹏远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日前已由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2015年12月29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称,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开庭审理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公开资料显示,魏鹏远长期在国家发改委煤炭处工作,2008年国家能源局成立,其由煤炭处处长升任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级别为正处级。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徐进辉曾表示,魏鹏远家中搜查发现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据媒体报道,清点现金时当场烧坏4台验钞机。

(责任编辑:李东舰 CN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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