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国家赔偿标准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李照彬: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由于2015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63241元,日平均工资为242.30元,最终确定国家赔偿标准。
成都商报:国家赔偿标准是全国统一的吗?与民事侵权赔偿标准一样吗?
李照彬:按照全国的标准来算,这个标准是全国统一的。与其他民事侵权赔偿不同,不存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区分。因为国家赔偿法确定赔偿金标准遵循“生存保障”原则,赔偿主体就是国家,也就是由财政负担,采用全国统一的法定标准,更有利于在统一的司法尺度上保护赔偿请求人的权利。
成都商报:新标准公布之前,如何处理本年度案件?
李照彬:本来应从每年的1月1日开始按照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实施。这个上一年度指的是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时的上年度。但统计数据公布滞后的问题也客观存在。
近几年来每年的赔偿金标准相差20元左右,对于年度标准的差额问题,国家赔偿程序上是由法院赔偿委员会在赔偿决定之外,以通知书的形式补足给赔偿申请人。
在法院作出决定的办案程序上,如遇到国家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没有公布的情况,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协商一个具体数额,然后以决定书形式固定,也可以确定赔偿的计算方式,待标准公布后十五日内作出书面通知。
成都商报:诸如类似情形,按上年度协商达成协议的,赔偿请求人还能不能申请补足?
李照彬:在程序上,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经协商达成协议的,赔偿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
对于赔偿请求人自愿达成的协议,是依法对自己权利作出的处分,一般来讲,视为已填平其人身自由赔偿金的损失。
成都商报:新旧标准计算上有没有更加科学简便的方法?
李照彬:学术界有按前后两年标准公布之间的区间统一标准进行计算的建议,也就是不按自然年度计算,比如按今年5月到明年5月的区间适用一个统一的标准。我认为这样的探讨意见有其科学性和操作性,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时比较好确定,当事人也好明明白白行使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