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陈满谈275万国家赔偿:复议改变不大 经不起折腾(1)

2016-05-14 03:09:00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陈满和父母在一起。当事人供图

陈满和父母在一起。当事人供图

原标题:陈满签字认可275万元国家赔偿

因被错判认定是杀人凶手并放火焚尸,今年53岁的陈满在狱中度过了人生中最美好的23年。记者昨日获悉,冤狱8437天的陈满将获国家赔偿275万余元。对此,陈满表示未达到其预想数额,但他最终认可并接受该笔赔偿。他现在最需要也正努力做的,就是融入社会。

  □冤案获赔

  因杀人焚尸被判死缓入狱23年再审获判无罪

1992年12月25日晚8时许,海南省海口市振东区上坡下村109号房内突发火灾。接警后消防赶至现场灭火,发现房内一具男尸。经确认,死者是在此留守看管房屋的四川省广元市轻化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职工钟作宽,其是先被杀死,继而又被放火焚尸。

时年29岁的陈满因曾在事发地租住,且钟作宽未被烧焦的口袋里发现有其工作证,这名从四川绵竹工商局辞职闯海南的青年被当作杀人并放火焚尸的嫌犯,在1992年12月27日夜被警方羁押。

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4年11月13日,海口市检察院认为海口市中院判轻了,其认为陈满应判死刑并立即执行,故向海南省高院提出抗诉。

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院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因认为自己并没有杀人放火,被刑讯逼供,且该案的讯问笔录多处造假,失去自由的陈满一直在狱中申诉,其父母及兄嫂也多方奔走寻求各方关注,并呼吁最高院、最高检等相关部门启动该案再审。

2015年2月10日,最高检作出刑事抗诉书。最高院指定由浙江省高院再审该案。2015年12月29日,该案在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开庭再审。

2016年2月1日9时30分,在海南省美兰监狱,再审宣判,认定陈满杀人案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成立,依法应予改判。法庭宣告陈满无罪,当庭释放。

至此,陈满冤狱8437天。该案成为建国以来首次由最高检抗诉纠错、再审改判无罪的案件。

  人身自由及精神损害两项赔偿共275万余元

出狱后的陈满同父母一起在家里度过了23年来的第一个团圆年。此后不久,3月14日,陈满委托代理律师王万琼和易延友向海南省高院提出了966万余元的国家赔偿申请,海南省高院当日立案受理。

3月30日,海南省高院组织召开听证会,全体赔偿委员会成员悉数到场,听取陈满及两名律师的意见。此后,海南省高院多次与陈满及其两名律师协商沟通。

经过多轮磋商,前天,陈满和两名律师赶赴海南,同海南省高院就国家赔偿金一事达成一致意见,3人均在赔偿协议上签字,陈满同意获赔275万余元,并约定陈满不再向海南省高院提出其他国家赔偿申请。

陈满此前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包括6项,除一项是要求海南省高院在央视、人民日报等10余家国家及地方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外,其余5项均为经济赔偿,分别为: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5万余元、误工费370万余元、医疗及后续治疗费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申冤支出100万元。

此次获赔的275万余元中,仅包括了两项:一是陈满失去人身自由8437天的赔偿金185万余元,二是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