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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律师:雷洋案涉事警察是嫌犯 无权接触证人(3)

2016-05-12 09:45:23  华西都市报    参与评论()人

5月8日

凌晨1点,家属被告知去派出所

之后,亲属见到了雷洋的尸体

亲属说法:身体有伤痕,头部有淤青

医生说法:口腔里有少量血性分泌物,其右额部有局部皮肤挫伤

5月9日

北京昌平警方通报称,5月7日20时许,昌平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在昌平区一家足疗店内查获涉嫌嫖娼的雷洋,在带回审查时,雷洋突然身体不适,警方立即将其送往医院,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5月10日

上午雷洋妻子向记者详细回忆了雷洋从离家到她得知其死亡的每一个时间点。

5月11日

北京昌平警方凌晨发出了第二份通报。通报称,5月7日20时许,昌平警方针对霍营街道某小区一足疗店存在卖淫嫖娼问题的线索,组织便衣警力前往开展侦查。上午,雷洋家属前往昌平检察院进行尸检申请材料确认,确认后即由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尸检。

专家意见

“警方作为当事人不应发表涉及雷洋死因言论”

针对此事,四川大学法学教授、中国刑诉法学会常务理事马静华说,目前,北京昌平警方已对雷洋死亡过程进行了初步通报,马静华认为,警方有查处违法行为的权力,公布雷洋是否涉嫌嫖娼,可以理解,也是其职责。但是雷洋之后非正常死亡,昌平警方就已经转化为此事的当事人,不应发表涉及雷洋死因等言论。只能在第三方机构进行尸检,并进行调查后,由检方发布。

对于检方的调查程序,马静华说,目前,检方的具体调查手段包括谈话、收集监控等形式,但不能采取强制性手段。只有初步调查出警方有涉嫌滥用职权的行为,在立案后才能采取强制性手段进行进一步调查。

执法记录仪损坏不是正常的解释

马静华说,从目前已公布的内容来看,最关键的就是雷洋从浴店出来,到最后死亡这期间发生的待证事实。警察做了什么?有没有暴力过度导致雷洋死亡?这些待证事实都需要进一步调查。

而事发时的目击者、出警人员的相互证词、小区监控、执法记录仪都是查明真相的关键所在。其中,马静华认为,执法记录仪又是最重要的,“执法记录仪损坏不是正常的解释。”

此外,马静华认为,如果雷洋嫖娼的事实存在,警方的处理也不能过度;如果不存在嫖娼的事实,那不排除警方还有其他违法行为。

华西都市报记者吴柳锋

专家建议由异地专案组进行调查

多名法律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详析雷洋事件执法程序及后续调查中的诸多法律问题,同时建议由检察机关成立专案组就“民警抓嫖引发死亡案”进行调查。

京衡律师集团主任陈有西律师认为,从现有的案情来看,基本可以排除雷洋猝死、畏罪自杀等情形,“嫌疑人系在民警控制期间死亡”,涉案民警对雷洋的具体处置细节亟待调查清楚。

昌平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永瑞对人民日报客户端记者说,现场执法无过激行为,一直依法依规进行,使用警械也合乎规定。“作为现场指挥员,对使用强制传唤和制服都是依照法律规定来进行的。”

“当事警察应立即列为侦查对象,回避办案,由异地专案组进行调查。”陈有西提出,重点在于调查清楚警方执法过程是否合法。

他说,昌平公安应该主动回避侦查,“全部原始证据、监控录像、证人应置于其他地区检察院、公安局组成的专案组控制之下,不只是尸检由第三方进行问题。”

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合伙人邓学平认为,昌平公安、检察应回避侦查,“以防有串供、伪造、破坏证据等行为,案件调查应该确保独立、客观、公正,应由其他区域的检察机关或是联合调查组作为调查主体介入,公安机关应全部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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