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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 北京住宅物业企业将每半年“大考”一次

2026年1月1日,《北京市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将开始试行,明年上半年评价周期结束后,将发布第一次试评价结果。

《办法》提出,将通过多维度指标体系对物业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参与北京市住宅物业项目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建立激励和惩戒制度。评价每半年开展一次,评价结果将通过住建部门的官方网站、京通小程序等渠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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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物业处处长刘琳:北京市有10000多个小区,7亿多平方米住宅。想通过综合评价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提升物业服务的水平,让老百姓住得更满意、更舒心。

物业企业分级管理

评价结果应用于市场

根据《北京市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北京市住建部门将依据考评结果,把北京市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企业从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有侧重地加强对服务质量欠佳企业的整改监督。同时,通过加强对物业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办法》提出的评价体系包括物业企业基础经营情况、“接诉即办”、行政处罚、参与社区治理情况等数十项内容。如物业企业存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对公共收益单独列账等管理问题,或多次被业主投诉的,将被直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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