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城乡看: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363元,增长4.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8%;
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333元,增长5.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9%。
一季度:
全国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2420元,增长2.8%,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1.5%;
人均衣着消费支出498元,增长1.2%,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6.5%;
人均居住消费支出1595元,增长2.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0.8%;
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417元,增长9.6%,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4%;
人均交通通信消费支出1044元,增长10.4%,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3.6%;
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823元,增长13.9%,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0.7%;
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648元,增长3.0%,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8.4%;
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236元,增长9.9%,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1%。

△2025年一季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