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这一变化,新的清单扩大了“军事企业”的范围:
在原本的清单定义中,“军事企业”是由军队控制并且从事军工生产的企业。
在新的清单定义中,美国政府还可以按照自己的标准,去认定中国企业存在可能“支持军事用途”的相关行为。
并且美国还计划进一步扩大“中国军事企业清单”的范围,将相关企业的子公司、附属机构等实体也纳入其中。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史晓丽:从法律的层面来讲,这样的定义并没有确切的国际规则支持,也没有得到广泛的国际认可。美国政府的这个定义存在着很大自说自话的成分。
甚至,这样的定义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也没有完全得到支持,这也才有了中国企业起诉成功的结果。
而这样的特征,也是在给所有的外国企业一个提醒,美国政府为了打压外国科技企业,很多时候不惜违法违规。对此,在做好自身评估的前提下,企业有充足的理由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利益。
这样的胜诉案例越多,就越发揭露出美国所谓的正义和法治的底色,这样下去,最终失去公信力的终究是美国政府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