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第三章重点对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完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投融资鼓励支持措施在依法前提下,按照平等适用、市场化等原则实施。
草案第四章规定了支持民营经济科技创新方面的内容。王轶表示,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草案用的笔墨非常多,出了很多实招真招。
包括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
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
鼓励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共性技术平台为民营经济组织技术创新平等提供服务,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司法部部长贺荣:支持其(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此外,草案明确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注重规范引导,规定民营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营经济组织应当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者行为,建立独立规范的财务制度、防止财务造假等。
在权益保护方面,草案第七章规定,实施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应当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禁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规范异地执法行为。
针对民营企业非常关注的大型企业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设置不合理条件问题,草案专设条款,来回应这一社会难点问题。
法学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校长王轶:强调大型企业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应当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账款,不得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的条件,这就为今后通过司法手段有效解决“背靠背”条款带来的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