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涉互联网平台从业者收入信息征求意见稿有哪些新要求?最新解读
今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营造法治公平税收秩序,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
报送涉税信息
根据《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季度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相关收入信息,包括销售收入、经营收入、劳务收入、佣金收入、打赏收入、广告收入等。对《规定》实施前的存量收入信息无需报送。同时明确,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收入信息可不报送。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付扬帆:按照电子商务法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涉税信息。此次出台《规定》意在与电子商务法有效衔接。通过健全常态化涉税信息报送制度,持续推动平台经济规范经营、有序竞争、提升质量,促进线上线下各类经营主体互利共赢。
同时,《规定》还明确了减轻平台企业信息报送负担、保障信息安全和质量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对工信、人社和市场监管等部门与税务部门共享的涉税信息,互联网平台可不重复报送。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付扬帆:税务部门将提供新电子税务局等便捷的报送渠道,制定统一简明的报送报表和配套模板,整个涉税信息报送工作均由互联网平台企业完成,无需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另行报送。税务部门将对涉税信息依法保密,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涉税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安全。
《规定》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19日,公众可以通过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邮寄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健全制度
进一步促进税收法治公平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对涉税信息谁来报、报什么、怎么报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旨在通过健全常态化涉税信息报送制度,进一步促进税收法治公平。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绝大部分平台商户和从业者不会受到影响。
据了解,2022年以来,税务部门已在天津、江西、湖北、湖南、广东等5省市试点开展网络销售、网络直播等互联网平台企业按季报送涉税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付扬帆:建立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制度的初衷,在于规范平台经济税收秩序。从前期试点情况看,推行涉税信息报送制度后,超过90%的平台内经营者税负会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