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以便捷高效的保全协助保障香港仲裁的顺利进行。
仲裁保全对于保障仲裁程序顺利进行以及仲裁裁决的最终执行具有重要作用。案例1中,内地法院优化协助保全机制,为香港仲裁程序提供了便捷高效的保全协助,并使得仲裁申请人其后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仲裁裁决的案件得到快速处理以及顺利执行,为两地司法互助提供了有益示范。
二是支持和鼓励当事人选择香港仲裁解决纠纷。
仲裁协议是仲裁制度的基石,是仲裁机构取得管辖权、启动程序的前提性条件。案例3准确适用仲裁协议冲突规范,认定仲裁地法律即香港法律为仲裁协议效力准据法,进而适用香港《仲裁条例》确认案涉仲裁协议有效。案例4依据香港《仲裁条例》中对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的构成要件进行解释,认可当事人通过援引方式达成仲裁协议。案例5准确查明香港法律,尊重当事人在港仲裁意愿,针对表述不规范的仲裁协议予以合理解释,明确协议约定所指向的仲裁机构的含义。上述三案的处理凸显了内地法院准确适用仲裁协议准据法、支持当事人选择在香港进行仲裁,促进仲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是便利香港仲裁裁决跨境执行。
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及《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以下简称《补充安排》)公正高效认可和执行香港仲裁裁决,有力促进香港建设亚太地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案例2尊重当事人合意将仲裁庭变更为独任仲裁员的约定,保障仲裁意思自治。案例6准确认定仲裁裁决籍属,并尊重仲裁庭依据仲裁规则颁发仲裁程序令及针对当事人违反仲裁程序令的行为作出的相关决定。上述两案的处理彰显了依法支持和保障香港仲裁程序、便利香港仲裁裁决在内地依法得到执行的鲜明司法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