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回流药”扰乱市场秩序用药安全难保障
“回流药”的存在让正常购销的药品市场秩序被严重扰乱,而且经过药贩子的“黑手”,“良药”可能变成“毒药”,用药安全将难以得到保障。
记者从网络上和部分医院周边找到了不少收购药品的小广告。记者注意到,药贩子收购的“回流药”,包括大量价格较高的抗癌药、靶向药等。同时,记者从国家医保局了解到,从近期查办的案件来看,也有药贩子将触角伸向需要特殊储存的药品。
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司监管二处处长杨玲:比方说胰岛素、双歧杆菌活菌的胶囊等,这些药品需要特定储存,满足不了这种储存的条件,会影响它的质量和效果。
然而,脱离了正常药品流通监管环节,“回流药”的风险远不止于此。
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司监管二处处长杨玲:有的药贩子把真药卖给这种零散用药的小诊所,然后再把真药盒上装上假药,卖给药店,以此来以假乱真。第二个就是很多药贩子把临近的或者已过期的药品从原包中拆出来,然后再装入新的药盒当中。患者看到的只是药盒上的新的日期,并不知道自己吃的是这种过期药。有的药贩子在拆解重组“回流药”的过程当中,它的剂量规格、药品种类往往容易产生混淆,比方说小孩吃了成人的剂量等,不仅影响疗效,有可能还危害健康和生命。
04
直接或间接辅助销售“回流药”均涉欺诈骗保
国家医保局表示,直接销售或间接辅助销售“回流药”的均涉嫌欺诈骗保。国家医保局提醒,参保人要提高警惕,不要购买来源不明、包装破损的药品,更不能将手中的“救命药”变成药贩子的“摇钱树”。
针对贩卖药品的“药贩子”,根据202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进而非法收购、销售,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同时,针对参保人而言,转卖药品可能面临无法使用医保的处罚,甚至同样构成诈骗罪。
05
如遇“回流药”可向医保部门举报
日前,国家医保局、最高法、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联合部署了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如发现类似欺诈骗保行为,可以及时拨打国家医保局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或向当地医保部门举报,医保部门视举报情况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总台央视记者杨阳郑怡哲李志贵吴成轩榆林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