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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对犯罪情节恶劣的未成年人 绝不纵容

原标题:《最高检:对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较深的未成年人 绝不纵容》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5月31日)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披露,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未成年人的犯罪性质、主观恶性、危害后果不同,采取相应的惩戒教育措施。对于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较深的未成年人依法起诉惩处,决不纵容。河南某中学15岁初中生伙同17岁无业人员无故殴打同学致重伤,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和五年六个月。2023年,最高检两次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研究惩治和预防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问题,分析形势变化,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上升趋势,提出依法准确适用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对犯罪情节恶劣、符合追诉条件的,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核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各地正在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机制,依法采取分级分类的干预措施,形成各方力量协作的常态化合力,预防、教育和矫治工作针对性和成效较为明显。

浙江检察机关在全省11个地市16个基层检察院开展分级干预试点,加强部门协同、教育转化,预防罪错升级。

江苏常州检察机关组建“1名检察官+1名社区民警+1名专业社工+1名心理工作者+若干志愿者”的团队,细化实施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干预工作。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公安机关合力打造分级处遇工作平台,建立信息互通、线索移送和早期干预机制。

在总结基层执法司法经验基础上,最高检梳理分析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干预的工作规律,牵头研究起草加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相关规定,根据未成年人行为的严重程度、心理偏常状况、日常表现情况等,依法采取责令严加管教、训诫、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等分级分类的干预措施,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教育和矫治。

(总台央视记者程琴)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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