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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值机起冲突被航空公司永久拒载 法院这样判(2)

一审法院认为,安全是航空运输的首要目标,夏女士因自身疏忽大意导致登机手续难以办理、出行延误之法律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航空公司基于夏女士情绪状况与行为表现作出拒绝运输的决定,符合航空运输安全基本流程。故一审判决驳回夏女士的全部诉请。

夏女士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二审:航空公司拒载并无不当,维持原判

夏女士认为,由于航空公司的服务意识淡薄,才造成了双方的矛盾升级,现在航空公司反而对其实施永久拒载,侵犯了其人格尊严和出行自由,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一审诉请。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根据查明事实,夏女士因遗忘入境签证的摆放位置、无法及时出示,导致最初的值受阻。

在此情况下,航空公司工作人员还是给予夏女士一定的帮助和建议,提供了可行的替代解决方案。如果夏女士当时能够冷静地回忆签证的摆放位置,或者听从工作人员的建议、安心以替代方案获取相关证明文件,或及时考虑改签航班,那么她当天飞赴香港的行程完全能够实现,本案的纠纷完全可以避免。但遗憾的是,夏女士当时未能妥善地管控好自己的个人情绪,当场与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发生语言和肢体冲突,客观上确实构成了航空公司可据以拒绝运输的情形,故夏女士主张航空公司是出于侵犯其人格权的故意而作出拒载决定,缺乏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而从夏女士在事后连续在网络平台发文等一系列言行来看,不可否认其仍然陷于与航空公司对立的情绪当中,这不仅无助于化解双方矛盾,反而又进一步强化了航空公司对她目前仍然“不宜乘机”的观感。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航空公司做出的持续性拒载决定,亦有相应的事实基础。一审判决驳回夏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无不当,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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