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张雷,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工作人员,给予记过处分。
5.郭利民,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安保后勤部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处分。
6.卿纪伟,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荷花园动力班班长,给予警告处分。
7.刘建良,中国电信湖南分公司资深总裁,时任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予以通报。
8.陈治国,已退休,时任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副总经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9.吴立新,已退休,时任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荷花园电信枢纽楼建设项目办公室主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中信服务分公司(1人)
1.陈梅,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中信服务分公司业务外包人员,荷花园电信枢纽楼物业服务处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湖南省通信管理局(1人)
1.陶波,时任湖南省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发展处处长,兼任长沙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主任,予以诫勉。
五、长沙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2人)
1.王有才,长沙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给予警告处分。
2.周建雄,长沙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主任助理,予以诫勉。
六、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人)
1.刘剑,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处长,予以通报。
七、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人)
1.谭雅琳,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与信息产业处处长,予以通报。
八、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1人)
1.张超,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予以通报。
九、芙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人)
1.刘柱,长沙市芙蓉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专职副主任,予以通报。
2.胡越荣,长沙市芙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科长,予以诫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