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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梁山扫黑除恶宣传册收录“未判先宣”案引争议(2)

当时,这份宣传册上也印着“目前,该案已进入审判环节,即将宣判”字样,这种“未判先宣”的做法,一时成为舆论焦点。法学教授徐昕、知名律师杜兆勇等法学专家纷纷表示,梁山县政法委、县扫黑办通过宣传册“未判先宣”的做法,不仅违反了无罪推定原则,也侵犯了被告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一审判决被发回重审

2020年11月20日,梁山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管某松等人最高17年的有期徒刑,管某松等人坚称自己无罪,提起上诉。2021年7月15日,济宁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梁山法院重审。

尚法新闻发现,在济宁中院发给梁山法院的《关于上诉人管某松、杨某美、徐某朋、张某坡及原审被告人管某、管某伟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一案的重审意见函》中,明确提出:“经我院审理认为,你院在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望你院收函后,高度重视,就本案存在的问题,尽快与公诉机关、侦查机关协商、沟通,妥善审理此案”。

本案在一审审查起诉阶段,和顺公司的34名员工,被梁山县检察院拆分成三个案子提起公诉。在重审过程中,第一起案件又被梁山法院拆分成两个案件审理,此次历时15天重审的这个案件,就是其中的一起。辩护律师当庭表示,分案公诉、分案审理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且剥夺被告人之间互相质证和发问的权利,会导致事实不能查清,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

重审期间被告提交关键证据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3月以来,被告人依托梁山和顺物流有限公司,逐步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他们采取诱骗被害人办理贷款手续,后以缴纳费用不退还、不准提车等威胁手段,强迫被害人继续接受和顺公司提供的车辆挂靠、代办保险等服务,还通过强取、盗取被害人车辆等手段,以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相配合,实施系列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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