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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所所长竟收钱放人 忏悔书曝光(2)

刘汉兴对这个涉黑组织并不陌生。早在他担任榆林市第一强戒所所长时,就曾为这个涉黑组织中的一名成员刘某违规办理过请假出所手续,并安排管教民警为刘某伪造了虚假评估出所档案,致使原本应该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刘某脱离管教,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无意中听到的这个消息,让刘汉兴一下子警觉起来。2019年6月4日,刘汉兴主动来到榆林市纪委监委“自首”。为此,他还准备了一套避重就轻的说辞,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企图蒙混过关。

纸包不住火。随着审查调查的深入,刘汉兴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的事实一桩桩、一件件浮出水面。

2008年,在榆林市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支队工作的刘汉兴被任命为榆林市第一强戒所所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为两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对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诊断评估后,就可以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但必须经报备批准。

刘汉兴刚到榆林市第一强戒所工作时,一名民警因为家人被强制戒毒,给他送来3万元现金,希望能帮帮忙,尽快把人放出来。

“刚进来不可能出去。”第一次经历这样的场面,刘汉兴表现得很谨慎。他虽然把钱收了,但仍是在强戒满一年后,才给对方办理了评估出所手续。

当真正尝到大权独揽带来的快感后,刘汉兴就再也不愿意放手了。他在忏悔书中直言:“只要人可靠,我就会以各种形式为一些涉毒家庭开绿灯。”他的胆子也越来越大,“开始收3万元,后面有5万元的,个别甚至高达10万元。”

2011年1月,神木籍老板刘某的妻哥被送往榆林市第一强戒所戒毒。刘某给刘汉兴送来5万元希望获得“关照”。很快,他便拿到了刘汉兴同意解除强制戒毒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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